挪用矿工保命钱无异图财害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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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3:58 山西新闻网 | ||||||||
[新闻回放]据《人民日报》昨日报道:去年12月9日,山西盂县大贤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近年来,盂县多次发生煤矿安全事故,但就是这样一个县,其用于安全生产的“维简费”却被有关部门或空收空支,或截留挪用。 采煤业是高危行业,为了维持煤矿的简单再生产、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
是谁胆敢与法律相对抗,置矿工的生命安危于不顾呢?据盂县审计局审计,每年将上千万元“维简费”空转挪用的竟然是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机构———盂县安监局。每年上千万元“维简费”都被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拿去干什么了?据审计,这些钱大都被县政府空转到县城改造指挥部,用于搞城市建设了。而监管煤矿生产安全的县安监局也“不甘示弱”,挪用“维简费”用来偿还征地款,购买宿舍楼,发放工资,装备纠察队等。 本来专项用于县、乡煤矿井下技术改造和简单再生产维护项目,改善各煤矿生产条件,保证矿工生命安全的“维简费”,在权力面前被豪夺强占,空转挪用,成了政府搞“形象工程”、县安监局谋取小集团利益的专项资金了。煤矿生产以及矿工的生命安全则被放到了一边,正如一位老矿工说:“过去我们下井,支护的坑木很多,有安全感。现在下井,是四块石头夹一块肉,只好听天由命了。”代价是什么呢?一个小小的盂县,2001年清榆煤矿瓦斯爆炸死11人;2002年西潘煤矿瓦斯爆炸死24人;2004年大贤煤矿瓦斯爆炸死33人。 过去,我们总认为煤矿安全不达标,是因为矿主单纯追逐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结果,有些部门只是监管不力。现在看来并不那么简单,人家煤矿已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按时交纳“维简费”,是地方政府肆意截留、挪为他用,不返还给煤矿作为安全设施再投入,将“维简费”“偷”走了。显然,矿难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不客气地说,政府非法空转挪用“维简费”,无疑是在破坏煤矿安全生产,干的是谋财害命的勾当。 笔者认为,要想破解矿难频发的根源,首先应从政府的规范管理入手。假如政府管理失范,不依法行政,对煤矿监管不到位,甚至带头违法乱纪,为自己和小集体利益营私舞弊,视煤矿安全、视矿工安全为儿戏,那矿难的悲剧还会重演!惠铭生(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