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案原告索赔3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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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4:09 杭州日报 | ||||||||
导致14人死亡、39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24日开庭审理,遇害者及亲属共62人分别将程才明、易新灵等15人推上被告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恤金共300万元。 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于2004年1月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并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被告人易新灵成立的广州市晋业
2004年3月到5月,在广州市白云区非法私设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的易祖启等4名被告人为了降低酿酒成本,要求被告人易新灵及其他人向其提供食用酒精酿制白酒。 2004年5月2日、9日,被告人程才明先后从一家名叫“卡莲达”的公司购买15桶工业酒精(每桶165公斤),并将其中10桶售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后经鉴定,程才明从“卡莲达”公司购买的15桶工业酒精实为该公司用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而成的甲醇酒精混合液,既不是工业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危害特别巨大。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部分白酒出售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39人受伤。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