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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出台劳动合同规定将实施 单位拒签合同要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4:2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实习生魏阿妮通讯员徐淳)记者昨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刚出台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的实施将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人300元处以罚款;对有订立违法劳动合同、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解读《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者如何依据新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昨日咨询了劳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问: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答:至少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培训、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问: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划分?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问: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试用期如何确定?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并受劳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问:出现哪些情形,必须变更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用人单位停产、转产、分立、合并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问:劳动者出现哪些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问:出现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答: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用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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