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受阻三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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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4:2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25日消息一周前,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昨日,环保总局通报称,其中22个项目已按规定停止了工程建设。但环保部门内部人士称,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等8个项目并没有执行停建的规定。 22个被叫停项目已停建
潘岳昨天在北京向新闻界通报说,绝大多数被查处的企业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有深刻认识,其中22个项目已经按规定停止了工程建设,已有20个提交了检查报告,并正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在30个被叫停违法开工项目中,尚有8个未停止建设。据环保部门内部人士透露,其中包括三峡总公司的三个电站项目。记者昨日欲从三峡总公司得到证实,但未能与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未停工项目将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这些违法项目将面对的处理情况,潘岳表示,对那些已经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并确有整改措施的企业,如果其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将尽快研究,进行技术评估,按法定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对那些至今仍不采取措施,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的企业,国家环保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彻底遏制无序建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专家称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被叫停的30个违法建设项目仍有8个未停建,有专家昨日建议,环保总局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叫停的30个项目中仍有8个并未停建,这说明环境执法的阻力仍然很大,“环保总局只能责令违法项目停建,但要进一步关停必须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不过任何一个行政决定都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应,如果这些项目拒不执行,可以上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