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王亮一审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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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5:09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月24日电记者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辽阳中院于今日对被告人杨宁、王亮杀人、抢劫、盗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10月19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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