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可能难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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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5:12 重庆晚报 | ||||||||
《公司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的公司形式,一个人5万元就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法律界对此仍存争议。在昨天举行的“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上,有专家认为在目前的社会法律环境下推出一人公司为时过早。 按现行《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股东人数需要在2到50人之间。去年7月5日公布的《草案》在这一问题上做出了重大突破,专门设立了“一
虽然《草案》已经明确提出了一人公司的形式,但是法律界对一人公司依然存在另一种声音,上海国浩律师集团斯伟江律师提出,虽然一人公司已变相存在,但是立法机构不一定要迁就现实,在信用机制和监管手段还不太完善的条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更容易被一部分人用来恶意逃避债务。据何永坚介绍,另有反对者认为目前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是股权多样化,而一人公司却与这一方向背道而驰。 “一人公司最大的问题在于制衡机制的缺失”,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律系教授托马斯莱塞尔指出,德国对一人公司的出资和后续操作提出了额外要求,如个人在提出一人公司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供担保,个人决策的记录需要在主管机关登记备案,并且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破产,那么债权人有权在注册资本之外向股东个人继续追讨债务。链连 修改《公司法》收集意见千条 直接主抓《公司法》修改的国务院法制办公交财贸司司长胡可明透露:“社会各界对《公司法》的修改十分关注,共收到1000多条对《公司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史无前例的。” 据了解,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还专门成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中国证监会、国资委7部门组成修改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了专家组,召开多次国际研讨会,听取日、韩、香港特区等地各方的意见。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目前的版本修改已经达到100多处,可以说是脱胎换骨。胡可明总结这次《公司法》修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10个方面。 本报综合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