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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愿为野蛮拆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5:17 时代商报

  铁西捷顺商用设备厂被拆案开庭被告愿为野蛮拆迁埋单

  在事先没有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书的情况下,杨女士的工厂被拆迁公司强制拆除,正在经营的企业遭到灭顶之灾,价值数百万的设备、材料埋在了断瓦残壁之下。杨女士为此将拆迁公司和拆迁委托人告上了法庭,并索赔300余万元。昨天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私营企业突遭灭顶

  1998年成立的沈阳市铁西区捷顺商用设备厂(下简称捷顺)倾注了杨女士大量的心血。6年多来,捷顺一直租用沈阳市望湖金属材料交易中心艳粉中心(下简称望湖)的厂房进行经营,双方的租期到2004年12月31日止。2004年10月,望湖的场地经规划动迁,地块被某房地产公司摘牌,望湖开始要求场区内的储户搬迁,但因补偿问题无法与捷顺达成一致。10月15日,正在经营的捷顺门前突然开来了各式拆迁车辆,将厂房推倒,捷顺的全部设备、材料被埋在了废墟之下。实施强拆的是接受望湖委托的沈阳市鑫都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鑫都)。

  状告二公司索赔300万

  杨女士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野蛮拆迁的情况,但都没能得到任何答复。无奈,杨女士将鑫都公司告上了法庭,望湖公司被列为第三人。

  昨天在法庭上,杨女士列举了6组证据,证明接受望湖委托的鑫都公司对自己实施了野蛮拆迁,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被告和第三人应为此共同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320万元。对于杨女士的指控,被告和第三人都没有回避强拆的事实,被告的代理人当庭对杨女士工厂实施的强拆表示道歉,并表示可以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赔偿多少是焦点

  赔偿问题成了双方的惟一争辩焦点。在杨女士的起诉请求中,320万元的赔偿是包括自己企业遭受的设备、材料等直接经济损失和企业停产带来的间接损失。而被告和第三人则认为杨女士没有提供受损的设备和材料的原始发票和目前价值的鉴定报告,320万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时代商报记者吴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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