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化妆品也开发票报销 天津“骗保”医院露马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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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6:07 新华网 | ||||||||
今天,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通报,对存在“骗保”欺诈行为的6家医保定点医院实施处罚,依法取消长征医院、和平区劝业医院、河西区滨湖中医医院、冶金医院和河东区中山门医院等5家医院医保定点资格,责令南开区南门医院进行整改。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同时终止与这6家违规医院的“服务协议”。 此前,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查实这6家医院分别存在编写虚假病历,为
医院单独所为或与参保人员“合谋” “骗保”欺诈手段多样 据天津市天和医院耳鼻喉科主任黄永旺介绍,“骗保”欺诈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 医疗机构单独所为。表现为:虚报费用,编造虚假住院、门诊特殊病有关资料“骗保”,或将门诊治疗费按住院治疗费申报;误导参保人员,多收费由医保“买单”;将医保专用票据和处方有偿转让给非定点医院或药店用于“骗保”,等等。 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合谋”。表现为: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将非医保支付病种(如车祸、工伤、打架斗殴、自杀等)按医保支付病种申报;医院、药店为患者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多报销骗取医保基金;将普通药写成门诊特殊病用药,等等。 参保人员作假,医疗机构把关不严。表现为: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是参保人员冒名其他参保人员就诊;患者挂名占床按医保实际住院治疗申报,等等。 生产企业与医院或药房串通,表现为:使用“药品与医疗器械相结合”的产品,在包装上标明“医疗器械”注册文号,不放在药房,以治疗费、手术费或药费开给病人,等等。 “骗保”欺诈如同“管涌” 专家建议健全监控体系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怒斥“骗保”欺诈无异于“谋财害命”。“骗保”欺诈如同“管涌”,会“掏空堤坝”,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构成“溃堤”的危险。 天津市政协委员胡国振提出,社保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和医保基金监控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对参与“骗保”欺诈行为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参保人员,除追缴骗取基金、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纪律处罚外,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骗保”金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定地方法规,使医疗保险管理有法可依,提请司法部门明确医保“骗保”欺诈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并做出相关司法解释。 天津医保资金流失严重(延伸阅读) 据统计,截至去年末,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262万人,但近年全市医保费用支出增长过快,资金流失严重。2002年至2004年期间,全市参保人员发生住院费用分别为8.07亿元、12.1亿元、18.68亿元,平均增幅达到52%,大大高于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主要原因是,参保人员和非参保人员人均住院费用相差悬殊,就医人次增长势头过猛,高价医用材料和贵重药品使用频率较高。特别是有些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行为和参保患者的就医行为不规范,大处方、以药换药、以物充药、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等“骗保”欺诈行为比较严重,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记者陈杰)(责任编辑:罗茜)(来源:人民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