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用工合同将重罚 3月1日实施最高罚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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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6: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黄财泰刘钧通讯员徐淳)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将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一次最多可罚款1万元。 昨日,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了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
据了解,《规定》对日益普遍的兼职现象,也有了明确的说法,在上班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应分别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单位均应依法为兼职职工办理社保。 《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前,以集资、入股为上岗条件,收取上岗抵押金、抵押物、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等均属违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