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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收费标准降低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05 大连日报

  本报讯(宋维家记者王梅)昨天,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最新通知,决定对8个部门的10项收费标准予以降低,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降低的部分收费标准为———

  公安部门2项: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10元。

  教育部门1项: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00元降为每人每科80元。其中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人每科收取3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每人每科收取50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项:企业注册登记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标准,降为统一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另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项、发展改革部门1项、新闻出版部门1项、交通部门2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项、旅游部门1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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