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籍货船向长岛县海区倾倒废油污染环境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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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22 水母网 |
水母网1月25日讯 1月22日,福建泉州籍货船“泉集103号”因向长岛县大黑山港内海区倾倒污油而受到处罚。 “泉集103号”货船21日下午停靠在长岛县大黑山港。该船在夜间维修船舶机械时,将废油倒入海中造成海区污染。接到群众举报后,长岛县交通部门立即组织人员乘船赶往现场调查取证,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当事人做了询问笔录。通过取证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泉集103号”货船向海中倾倒污油污染环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泉集103号”货船进行了处罚。(孙明瑞王智涛张本建)(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