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择优 陕西省事业单位进人一律公开招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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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2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文锦为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昨日记者从全省人事工作会上获悉,《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事厅印发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我省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将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择优录取杜绝走“后门”
办法规定,本省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的方式择优聘用,以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四类人可免考直接考核聘用 事业单位引进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五人才”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这四类人员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考核聘用。 招聘信息公开发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在报名前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履行9项基本程序:编制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公布成绩;考核;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昨日记者从全省人事工作会议上同时获悉,今年我省将以完善公务员制度为重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今年我省将出台《陕西省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