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行政问责"让政府执行力着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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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29 新桂网 | ||||||||
《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1月19日在第四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根据规定,海南各级行政官员凡出现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和效能低下、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当等四类情形,将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6种方式的问责(据《人民日报》1月24日报道)。 据报道,海南省省长卫留成曾在1个月内做了57个批示,但回过头来检查,发现只落实
此规定一出,社会各界为之叫好。因为老百姓更关注的是如何让那些战略蓝图、文件精神、重要讲话沉稳地落地。 来自政府高端的管理决策,需要各级政府的贯彻与执行,最终惠及全体人民,这必须有一个强大的政府执行力作为保障。无论多么科学的决策与管理目标,缺乏了执行力,一则无法落到实处,二则不能让公众受益,政府的公共性与服务型更是无从谈起。 值得一提的是,将执行力视为政府公共管理成败的关键,用执行力来打造阳光政府,已经成为众多地方政府的共识。无疑,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规定正是向政府执行力不强“开刀”的切实举措,如果认真加以落实,对各级干部尤其是行政首长而言,做与不做、做多做少、做好做坏、有没有结果都一个样的“舒心”日子,真的要结束了。我们期待,此“问责制”能够进一步走向细则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在严厉约束行政首长行为的同时,能藉此激活政府的施政积极性,实现政府执行力的平稳着陆。 作者:陈一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