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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教师职称不能承受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29 新桂网

  湖北省今年将制订《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的规定》,其中将明确要求:城镇教师必须在乡镇中小学服务一年,而教师在乡镇学校的服务经历或对口交流工作经历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据《南京日报》1月24日报道)。

  在一些地方,有关部门把凡是涉及教师的考评都与职称挂钩,这就使教师的职称评定成了一个袋子,在这个袋子里装有教师的年龄、工作年限、工作态度、品格道德、外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论文发表数量等等。现在湖北省有关部门觉得这个袋子还不够大,还要往里塞进新东西。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城乡教育水平的差异,使乡村教师待遇不如城市教师,这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政府对乡村教育投入不足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此承担一定责任的。而现在采取让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工作一段时间才予以评聘职称的方式,就把本应由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担负的职责转嫁到希望得到职称的教师身上,造成不公平。

  笔者以为,将到农村支教列为评选先进教师的一个依据尚可,因为评优评的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但将它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就缺乏科学性了。

  对一个教师是否达到了申报的职称的标准,应该注重考查他的教学成绩、教学效果等,其他一些情况并不能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他的实际工作能力。有的老师为人热情、乐于助人,但课教得不好,学生不爱听他的课,这样的老师即使主动下乡支教,也不见得是一个好老师。相反,有的老师课教得相当棒,但因为不愿意离开自己长期生活的环境,没有下乡支教,我们也不能凭这一条,就认定他不具备晋升职称的资格。

  教师职称本来只是单纯的教育业务能力的评价,职称评定并不需要那么多“依据”。事实上,目前正是因为职称这个袋子里装了过多的东西,才造成了职称评审制度的混乱。

  有的人业务素质不行,但可以凭借年龄、资历甚至职务等其他辅助条件去申报职称。其实在一些相关文件中,并没有规定评聘教师职称需要这样或那样的附加条件。

  作者:李坚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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