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长城为什么“卖”给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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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29 新桂网 | ||||||||
据《北京娱乐信报》1月24日报道,河北省滦平县境内的金山岭长城竟然被“卖”给了一家企业。1997年12月,光大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10万元,持有金山岭长城60%的经营权,期限从1997年到2047年。《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文物部门再三要求归还经营权,但协商至今陷于僵局。 长城也能“卖”吗?作为中华民族的象征,长城岂能由企业来经营?“买卖”长城这
光大公司对金山岭长城的先期投资只有610万,但是每年却可以从中获得300多万元的利润,如此丰厚的回报,政府部门为什么要拱手相让于企业呢? 滦平县原长城管理处人员介绍,过去金山岭长城一年挣的门票钱还不够关系户吃喝,拿不出钱修缮长城,因此才会把经营权转让给企业。 一年的营业收入竟然不够关系户的吃喝,这些“关系户”的胃口也太大了一些!从这个角度来看,滦平县政府当初把长城的经营权交给企业,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交给企业经营,方方面面的“关系户”无疑会少了很多;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企业对景点势必要拿出大量的资金加以维护,这恐怕也是这些文物景点能够日渐红火的根本原因。 长城的经营权需要收回,但是需要收回的并不仅仅是经营权。如何把文物当作一项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在这方面,政府部门确实有很多东西需要向企业学习和借鉴。 () 作者:赵志疆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