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嫌少竟炸死无辜,新疆奎屯中巴车爆炸案告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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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00 南京报业网 | ||||||||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4日电】(记者曹志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4日上午宣布,20日中午新疆奎屯境内发生的中巴车爆炸案已经告破,此案属于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白青华已在爆炸中死亡。 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白青华于2003年3月在新疆乌苏市乌姆克煤矿打工时被砸伤手指,当时乌姆克煤矿赔偿其2万元。白青华认为仲裁不公,赔偿太少,因此迁怒于社会,曾多
犯罪嫌疑人白青华系四川人,1955年出生,自幼父母双亡。近几年他在新疆打工,从事挖煤、修路等工作。此案发生以后,公安部门在白青华居住的旅社找到一份遗书,其中有一句“桥上的车就是我炸的”。警方还在白青华的住处发现27把雷管线和炸药包装纸等物证。经过侦查和鉴定,公安部门确定这起爆炸案是白青华制造的刑事案件。 这起爆炸案发生时,中巴车内共有18人,其中11人死亡,7人受伤。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