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巴车爆炸案告破 属恶性刑事案件 嫌犯已死于爆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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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05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4日电(记者曹志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4日上午宣布,20日中午新疆奎屯境内发生的中巴车爆炸案已经告破,此案属于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白青华已在爆炸中死亡。
这起爆炸案发生时,中巴车内共有18人,其中11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死亡人员的身份已经确定,共有4女7男,其中7名汉族人、2名维吾尔族人和2名哈萨克族人。受伤人员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在新疆奎屯医院和独山子医院接受治疗。 嫌犯留下文字——“车是我炸的” 犯罪嫌疑人白青华系四川人,1955年出生,自幼父母双亡。近几年他在新疆打工,从事挖煤、修路等工作。此案发生以后,公安部门在白青华居住的旅社找到一份遗书,其中有一句“桥上的车就是我炸的”。警方还在白青华的住处发现27把雷管线和炸药包装纸等物证。经过侦查和鉴定,公安部门确定这起爆炸案是白青华制造的刑事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