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块变一体 依法治景区 西湖变美 支点是体制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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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05 东方网-文汇报 | |||||||||||||||||
驻浙记者万润龙通讯员杨振华报道
2002年9月,杭州成立了具有政府职能的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这一管理体制打破了原先西湖景区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开始对西湖风景名胜区实施统一管理。这一新体制的形式是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以管委会形式解决风景名胜区区域性统一管理问题,集中和整合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保护管理,促进景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又借助园林文物长期积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实践经验来支撑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新体制机构精简,工作重点突出,景区管理的专业和技术特色强,人员编制精干,财政负担较轻。 实践证明,新体制符合对西湖风景名胜区实施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总体要求。继西湖南线景区整合工程圆满完成之后,西湖管委会又先后完成了杨公堤景区、新湖滨景区、梅家坞茶文化村等“三大景区”建设工程和西湖15景的建设工作,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景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西湖“一湖两塔三岛三堤”的世纪全景之梦得以实现。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设立后,杭州市根据法律赋予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的管理权限,先后制定出台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 在日前举行的高层论坛上,中国风景园林协会理事长、两院院士周干峙等专家认为,西湖保护的体制和规划设计符合杭州现有的经济条件、符合环境的需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杭州的经验值得向全国风景名胜区推广。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等表示,在我国尚未为风景名胜区立法时,杭州市已经有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这种依法治景的意识值得称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