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公务员被投诉三次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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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13 北京晨报 | ||||||||
晨报浙江专讯一年被群众投诉三次就要降职,连续两年每年被投诉三次将被辞退。这些规定近日明确写入了浙江省《省级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这意味着,这里的公务员随时可能因为“得罪”百姓而丢掉“饭碗”。有专家指出,对公务员的考核如此看重民意,如此严格,在全国尚属罕见。
该《办法》规定,浙江省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两种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在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年度考核时将被考核为“一般等次”,减发全年目标考核奖,第二年度不得晋升职务。一年内被群众投诉三次,将在年度考评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要受降职处理。《办法》还规定,连续两年每年被投诉三次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一个月内对该公务员予以辞退。(羊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