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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额外活受伤算不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8:17 沈阳晚报

  职工在单位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单位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工伤如何认定等问题越来越被企业和职工所关注。日前,读者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一件令她伤心的事:“我是在上班时间摔伤的,现在单位不负责我的医疗费用,还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这合理吗?”

  员工:干了额外的工作反成错

  据李女士介绍,去年6月份,她与新东义汽车精品座椅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她任公司大堂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公司一楼汽车美容和清洗的管理工作。去年12月9日,她看到清洗车辆的工作人员忙不过来,便去帮忙,结果却因地面积水太多滑倒,导致右肘骨骨折。之后,公司经理带其到医院治疗,并报销了首次治疗费用,并安排其在家里休养。今年1月12日,基本恢复健康的李女士来到公司欲报销医疗费领取工资时,公司经理却表示,洗车并不在李女士的工作范围内,不能按工伤处理,公司不能负责医药费,此外休养期间的工资也不能照常发放。

  对此,李女士很不理解:“我作为管理人员,做了超额的劳动,公司非但不不鼓励,我的行为反而还成了过错?”单位:劳动范围外受伤不属工伤近日,记者与李女士所在的新东义汽车精品座椅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据该公司的负责人曹经理介绍,该公司在与李女士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其只负责汽车美容清洗的管理工作,并没有让她参加清洗工作。李女士在清洗汽车时受伤,属于工作范围之外受伤,不能算工伤。

  相关说法:七种情况都属于工伤

  李女士的伤是否属于工伤,单位是否应该为其承担责任?记者与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吴文来律师取得联系。据吴律师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做与工作相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时所受的伤害都属于工伤范围。而《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指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7种情形都应认定为工伤。所以李女士洗车时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在工伤治疗期内其任职的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该事件的举证责任应由新东义汽车精品座椅有限公司承担。本报记者田茹茵

  实习生于艳记者电话:888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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