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局上尉公款赌球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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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33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28岁的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后勤财务助理张繁仁因伪造手续挪用公款200万余元,北京崇文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崇文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他的犯罪事实主要有:2003年3月间,张繁仁为归还赌球欠下的赌债,伪造了《关于下拨老干部建房款的请示》批件复印件,以下拨老干部建房经费的名义,从自己管理的账户中挪用出30万,汇往朋友李某汽配厂的账户上。后来李某将这30万全部
去年4月间,张繁仁又编造谎言,使用伪造的手续在建行木樨园支行私自开设了单位账户。同年4月20日,张繁仁将176.5万余元的公款挪至该账户。随后,张繁仁使用现金支票分8次将存入的公款全部取出,大部分都用于赌球。案发后,仅28万余元被追回,其余赃款至今没有下落。 《北京青年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