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法院为少年犯提供悔过自新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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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53 新华网 | ||||||||
灵武市法院刑庭本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审判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和2004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38人,其中判处缓刑的达19件29人,占72%,日前被银川市评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青少年就学、就业、家庭环境变化及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等因素密切相关。灵武市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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