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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法院为少年犯提供悔过自新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53 新华网

  灵武市法院刑庭本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审判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和2004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38人,其中判处缓刑的达19件29人,占72%,日前被银川市评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青少年就学、就业、家庭环境变化及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等因素密切相关。灵武市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对未成年被告人享有的法律援助,想方设法予以支持,最大限度地给少年犯提供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专门成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王某犯罪时年龄仅15岁,是初二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因与同学发生争执,遂用水果刀将同学捅成重伤。该案属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可以判处王某较重的有期徒刑。但法官考虑王某是初犯,又不满18岁,是未成年人,有从轻情况,如果判处监禁刑,必将断送其上学受教育的机会。于是与学校联系,校方表示愿意承担其帮教责任,监督王某的缓期执行。灵武法院便最终对王某从轻处罚,判处其非监禁刑并及时解除强制措施,使其重新回归学校读书。(记者任建中)(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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