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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法院刑事自诉案调解实现“双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9:55 新华网

  2004年,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在审结的63件刑事自诉案件中,除当事人因证据不足或主体错误等原因而自愿撤诉的14件外,其余49件全部调解结案,其中涉及4名以上被告人的就有4件,调解率达100%,且含有执行内容的自诉案件执行率也为100%。

  平罗县是农业大县,自诉案件基本上均为邻里矛盾、民间纠纷(淌水、盖房等)引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且自诉案件有别于盗窃、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如
果轻易下判或强迫调解会造成不良影响。该法院在调解中尽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注意用生动的案例和深刻的教训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同时,在开庭前创造宽松的气氛,避免双方在法庭上相互质证而激化矛盾并产生对抗情绪。经庭前调解无效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合议庭主持调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集体功能与作用,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时,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邻居、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必要时到案发地进行调解,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对谁是谁非一目了然。平罗县法院自诉案件的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平均32天就可审结,最快的3天,无一件超审限,有90%的案件当事人能当天拿到调解书和领到赔偿款。(通讯员尤兆林)(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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