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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进人全面招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0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昨日从全省人事工作会议上获悉,省人事厅印发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从2005年1月1日起,我省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其新进人员将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暂行办法》规定,本省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
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的方式择优聘用,防止非正当途径进人。

  公开招聘工作将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基本程序,采取笔试、面试或者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按照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坚持政府人事部门宏观管理与充分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实施工作,政府人事部门将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事业单位引进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五人才”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等这四类人员,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考核聘用。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将在报名前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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