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交通事故 摩托仍是肇事大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1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长春 本报讯昨日,省交警总队公布的福建省2004年交通事故及原因分析报告显示,去年我省共发生交通事故24274起,造成4393人死亡,24314人受伤,经济损失9408.8万元。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与去年相比三降一升,其中,事故次数下降18.07%、受伤人数下降6.49%、经济损失下降33.87%,死亡人数上升9.87%。
从事故总量看,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及财产损失较2003年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自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交通事故统计提高了立案标准,致使大量原属于统计范围的一般交通事故降为简易程序处理而不纳入统计范畴。死亡人数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也是新法实施以后,将原来属于不统计的路外事故(如农村便道、机关企事业、厂矿大院、生活小区等道路事故)列入统计范畴所致。 摩托车事故最多 据介绍,摩托车交通事故案发率、死亡率及受伤数继续居所有车型之首。据统计,2004年,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共造成1331人死亡,9639人受伤,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2.5%、死亡总数的30.8%、受伤总数的40.35%。 此外,由公务用车、私家车及出租车等车型构成的小型客车事故率居第二。以上两类车型发生的事故,占了事故总数的55%以上。 非机动车及行人 事故死亡人数高 2004年,我省非机动车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占总数的3.98%,行人抢道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占总数的6.55%。 虽然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仅占事故总数的7%,但是,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却高达总数的10.53%。 交警部门分析,这反映出了相当部分交通参与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良好的交通行为尚未形成,任意横穿公路、穿越隔离设施、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驾龄3年以下事故率高 根据分析,驾龄在3年以下的驾驶员共发生交通事故7562起,造成1178人死亡、7188人受伤,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1.15%、26.8%和29.56%。特别是驾龄在1年以下的驾驶员,去年共发生交通事故3175起,造成451人死亡、3232人受伤,是事故多发的驾龄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