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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犯罪行为定罪有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29 每日新报

  张家民王海鹰

  贩卖盗版光盘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个人名义转租单位商业用房从中渔利构成“贪污罪”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海鹰】本报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10个基层
法院后不再以“非法经营罪”对销售盗版光盘的被告定罪量刑,而将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该类被人定罪。对于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承租本位商业用房,然后对外高价转租从中渔利的被人,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将应认定其犯贪污罪。

  一中院于日前召开了辖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作研讨会,就“贩卖盗版光盘案件”及“行为人个经济行为与其职务行为相互交织的案件”如何性展开研讨。一些政法机关过去对销售盗版光的行为均以非法经营罪定性。与会人员认为,销娱乐性盗版光盘之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著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财产权益,而非市场管理序。被告人销售光盘的内容如不属于国家禁止行的,其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定为销侵权复制品罪。与会人员同时对审理“行为人个经济行为与其职务行为相互交织的案件”达成识,认为应以贪污罪对该类案件的被告人定罪。会人员认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租本单位商业用房,然后对外高价转租从中渔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本单位出资办理的进出口许可证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

  一中院有关领导表示,刑事审判人员要具有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充分利用《刑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还要注意保障人权,并从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角度来适用和解释法律。

  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大大降低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种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对其中4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司法解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另外,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没有改变,仍然维持了原来规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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