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给农村校车安“保险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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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50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针对沈阳市农村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沈阳市于1月24日特别出台了 一个规范农村中小学学生校车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沈阳市对农村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一批村小学被撤并,一批农民子弟因上学较远,家长不得不租车或买车接 送上学的孩子。可目前这部分车辆普遍存在车况差、违规操作、驾驶员技能低等问题,学生安全受到危胁。
方案规定,学生校车按非营运车辆核发证件,按照营运模式进行管理,属专项经营车辆。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成为校 车: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在八年以内,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技术等级评定为二级以上车况,七至19座的旅行车或中巴车。车 内需配备三公斤以上灭火器两个,不得配置活动座椅。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是:驾驶员应为本市居民,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证,安 全驾驶两年以上,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同时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车辆险、第三者责 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 农村校车将享受市政府有关扶持政策,市和各区、县(市)财政将按1:1的比例拿出专项资金对校车进行补贴。还 将免征交通运输管理费;减免部分养路费;减免车辆购置附加税;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喷涂(悬挂)专用标识;与保险公司商 讨有关保险费用的优惠政策。 沈阳市规定,1月30日至2月28日为审批办证阶段。3月1日至5月15日为整顿阶段,其后为日常化管理阶段 。(田丹、梁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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