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撤销教育局"霸王公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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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50 江南都市报 | ||||||||
称其指定学生饮用水的行为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行政许可法》 本报景德镇讯记者金其会报道:景德镇市在校生为何每人每月要交纳5元钱饮水费?学校提供的饮用水为何全部来自 指定公司?日前,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书,撤销了景德镇市教育局的"霸王公文"。
2004年8月27日,景德镇市教育局下发了一份《关于对在校学生饮用水试行定点供应工作的通知》(景教发2 004年53号文件)。通知要求,景德镇市直各中、小学全部饮用景德镇市希望水业公司和第七中学园丁纯净水公司生产的 纯净水,由于第七中学园丁纯净水公司规模较小,除了本校外,限供应第三中学和第四中学。通知明确规定,其他饮用水企业 和经销商不允许进入学校。收费标准为在校学生每人每月5元钱,孤儿和烈士子女可以减免水费。 目前,景德镇市场上销售的桶装纯净水和矿泉品牌多达20余家,教育局向学校下发通知后,许多纯净水或矿泉水的 经销商、生产厂家被迫撤出了学校市场。同年9月14日,湖田纯净水、冷水尖纯净水和吉星纯净水3家纯净水厂家针对景德 镇市教育局的公文向景德镇市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政府及下属部门不得滥用职权,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 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的经营行为,景德镇市教育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近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景德镇市教育局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撤销景德镇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对在校学生饮用水试行定点供应工作的通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