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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未获奖励 5%养老金增发规定成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0:52 龙虎网

  【龙虎网讯】按照有关计生规定,凡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生育了一个独生子女的退休职工,其退休时可以同比增发5%的养老金作为奖励。但是昨天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外,那些参加社会养老统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企业职工,绝大多数没有享受到这5%的奖励。对这些职工而言,这个优惠规定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南京市计生委:5%的增加养老金规定没有变

  昨天,记者来到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法规处工作人员说,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这条例一直在施行,也没有新的条例出台,所以,所有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都应当享受5%的退休金奖励额。

  现状:5%退休奖励金成画饼

  昨天,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经常接到市民的咨询和投诉,很多独生子女父母都没有享受到这个5%的奖励。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目前除了那些全拨款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可以享受到这个奖励外,很多单位尤其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职工,没有享受到这个5%的退休金奖励。

  终身无子女职工为何没有退休奖励

  连日来,也有不少没有子女的退休职工向本报反映,虽然很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没有拿到5%的退休奖励金,但是毕竟还有这样的一个规定,而且那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还是可以享受到的。但是,与有一个子女的职工相比,他们作为没有子女的职工,更是响应了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为控制人口做出了贡献,为什么没有针对他们的退休奖励规定?

  昨天,记者就此向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咨询,工作人员解释,按照1990年通过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但是这个条款,在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废止。原因也比较简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鼓励和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但是并不鼓励和提倡不生孩子。坚持终身不生孩子是其个人的意愿选择,但是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符。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养老保险中不含5%养老金奖励

  昨天,记者又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工作人员说,根据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苏劳社[2000]13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过渡,老办法按档案工资乘以计发比例(包括独生子女、劳模等增发比例)计算。新办法为社会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推算账户养老金,新办法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以及退休时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直接相关。这个养老金构成中根本没有5%奖励这一项。

  今年7月1日起:所有社会统筹退休职工都不再享受5%奖励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所谓新老办法过渡,即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办法计发超过原办法计发水平,按新办法计发。

  新办法计发低于原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标准补差:2001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100%;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80%;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60%;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40%;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20%;2005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不再补发差额。

  根据目前情况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办法计发水平一般都高于原办法计发水平。这就意味着,从1996年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江苏省政府69号令规定用新办法计算退休金以来,除个别退休职工老办法计算出来的退休金高出新办法以外,绝大多数退休职工都没有享受5%奖励。

  而且,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新老办法并轨,所有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职工,其退休金都不会再增加5%的奖励额了。

  作者:龚雪 武晓宇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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