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定七大规范 严防公共场所突发群死群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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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3:5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汪红) 昨天下午,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了“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园林局分别发布了有关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七大规范。 据悉,这七大规范将于2005年3月24日起同时开始施行。
餐馆雅间须设逃生路线图 昨天,市商务局发布了《北京市餐饮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规范规定,餐饮企业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和报警装置,设立10个以上雅间的餐饮企业应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逃生路线图。市商务局同时发布了《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演出间隔不得少于20分钟 市文化局昨天发布了《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 规范规定,各放映场次或演出之间,必须有20分钟以上的间隔时间;各电影放映单位和营业性演出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最大容纳人数。 市文化局同时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重点景区随时掌握入园流量 昨天,市园林局公布了《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规范规定,景区、景点人员过多(室内达到一平方米每人,室外达到0.75平方米每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游人。正常开放时要派专人随时掌握入园的人流量,确保游人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