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法院出台新规看紧法官 违者将调离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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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7: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八条禁令看紧办案法官 本报汕头讯 从本月19日起,汕头市两级法院的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中,如有谋取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等8种违反审判纪律情形的,一经调查核实,将一律立即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
汕头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违纪先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规定》,该规定列出了私自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等8种违规情形。汕头中院院长庄大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汕头法院系统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若发现审判工作人员有上述8种违规情形的,可向其所在法院或汕头中院的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举报。一经核实,立即将其调离审判或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王漫琪 宿华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