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20名民警涉嫌购销赃车被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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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22:4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微微 实习 生荣晶)1月25日,省公安厅通报一起重大案件:抚顺20名民警涉嫌购销赃车。民警张永军共收购赃车31辆,价值近160万元。为此,全省公安部门开展一场警务用车和民警个人拥有车辆的清查整治活动。 盗车案里牵出民警
2004年11月,本溪市公安机关侦破“3.13系列盗车案”,查获一个特大盗车团伙,移送检查机关。经审讯,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刑警张永军竟也卷入此案,该民警因收购销售赃车被依法逮捕。 经查,张永军从2003年9月开始,通过当地汽车修理厂业主赵飞介绍,与“1.13系列盗车案”犯罪团伙结识,自称是沈阳某公司的经理,采取电话联系,预约定点,以双方不见面的方式交易赃车。该团伙共盗窃车辆64台,张永军收购、销售、窝藏其中赃车31台,从中获利24万元。除张永军外,抚顺市公安机关还有20名民警、2名工人涉嫌购买、介绍购买和使用赃车23辆,其中有15辆直接来自张永军之手。2004年12月底,公安机关对这些涉案民警做出相应处理。 违法车辆处理办法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购买或使用的扣押车、借用车、监视车、来历不明车、报废车、拼装车、走私车、手续不全车、乱挂牌照车、非法交易车、标识喷涂不规范警车等类型车。 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对经审核确认的各种违法违规车辆做如下处理:1.属于扣押车,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2.经确认属于报废车的,立即停止使用,由交警部门强制予以报废;3.经确认属于拼装车的,由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处理;4.经确认属于走私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5.属于手续不全车和非法交易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期间不得上路使用;无法补办手续但又确属工作需要的,又各市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厅专项整治办公室审定;6.属于乱挂牌照车的,当场予以纠正,收缴牌照;7.属于标识喷涂不规范警车的,由各市局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