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塔劫持人质案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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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1:52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过激男子还判11年 本报讯(记者王阳)因为想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32岁的山东男子苏文东在中央电视塔内持刀劫持人质。昨天,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苏文东刑期仍是11年。
据悉,此前不久,海淀法院曾以绑架罪名判处苏文东11年徒刑和5000元罚金。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苏文东列举了“认定事实有误”和“量刑过重”2条理由,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经审查后认定,依据“苏文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原审判决认定的绑架罪名和11年量刑并无不当。 昨天,记者现场看到,获悉这一终审结果的苏文东情绪很激动。 苏文东今年32岁,是山东淄博的农民。2004年7月9日12时许,在中央电视塔的一层大厅内,苏文东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20厘米长的尖刀,将该处女检票员孟某的脖子搂住。此后,苏文东要求有关媒体到场“听自己反映问题”。在周旋过程中,警方将正在挥刀自残的苏文东制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