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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涉黑案三主犯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2:19 现代快报

  据《辽沈晚报》报道24日上午,随着三声清脆的枪声,辽宁盘锦“8·29”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三名罪犯刘晓军、宋旭东、朱建军在铁岭伏法。

  据介绍,该犯罪团伙由吴英、房荣刚、刘晓军等几个犯罪团伙组成。由于刘晓军案件是该案中被起诉人数最多的,其中还有原警方人员被起诉,使得该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4年2月9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7天的庭审,法院审理查明,以刘晓军为首的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从1993年至2002年,通过盗窃、赌博、强迫交易、贩卖毒品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组织日渐庞大。此间刘晓军等人使用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和公安干警,得到庇护,气焰嚣张。

  2004年4月8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锦市这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49页,多达34人的犯罪分子分别受到2年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制裁。其中,原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区分局副局长刘晓明因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原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和赌博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原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任广东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

  这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老大”刘晓军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440万元,主犯宋旭东、朱建军被判处死刑。

  24日上午8时20分,刘晓军、宋旭东、朱建军在被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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