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求从此和养女“一刀两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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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3:31 天府早报 | ||||||||
71岁的邹婆婆将“伤透她心”的养女告上法庭,养女除同意解除关系外别无他话 从不足一岁的婴儿到抚养成人,现已33岁的养女一年前一去不回,也没有寄来一分赡养费,但按两人此前达成的《遗赠扶养协议》,老人死后其住房将归养女所有。不久前,71岁的邹婆婆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昨(25)日上午,71岁的邹婆婆与久未露面的养女在法院面对面了。
她真是伤透我的心 上午9时,在律师的搀扶下,老人颤巍巍走进法庭。邹婆婆的声音有些颤抖,“我请求法院,解除和她的一切关系,她真是伤透了我的心。”整个庭审过程仅半小时余,久未露面的养女除同意“解除关系外”,别无他话。 回忆起当年抚养女儿的艰辛,邹婆婆忍不住落下泪来,“她的亲生父母在30多岁时出了事故,当时她还不满一岁。我和老伴把她抱养回家,办了领养手续,她也改随我老伴姓邹。那时我还要挣工分,每天干活的时候就用小竹椅把她背在身上。我们的家庭属于农转非,条件并不好,但我们还是尽力满足她的要求,吃的、穿的也不比别的娃娃差。” 离家后一个电话没打过 此前,养女曾多次离家又回家,但2003年从家中搬走后,就再无音讯。虽然邹婆婆听街坊邻居称,女儿就在附近上班,但她从来没有探望过老母,连一个电话也不曾打过。女儿离家时,给老人留下一张字条,叫母亲有事就打上面的电话找她。据邹婆婆称,其养女的电话经常打不通。不久前,记者曾拨通该手机,养女在电话中称尽到了赡养义务。“你很久没见到妈妈了吧?”“对!”“既然很久没见,你如何赡养母亲?”女子挂断电话。 不尽义务只有解除协议 由于邹婆婆无钱聘请律师,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的工作人员李鑫听说后,为老人找来律师,并每天为准备诉讼材料四处奔走。 老人的代理律师徐斌称,虽然1993年老人同养女解除了养母女关系,但2000年4月她们又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养女应在邹婆婆有生之年,像侍奉亲娘一样照顾养母,并承担老人生病、死亡的相关支出。尽管现在养女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如果不解除此协议,老人去世后,其65平方米的住房就顺理成章归养女所有。早报实习记者李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