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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四名帮凶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4:33 北京晨报

  温州潜逃国外女巨贪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

  晨报讯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广受关注的杨秀珠系列案中首个公开宣判的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4人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昨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该案也是由正在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前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直接参与的案件。据温州市纪委统计,潜逃国外的女巨贪杨秀珠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而高云光等4人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中涉及的1100多万的贪污款,正是这2.532亿中较早发现的一笔。这个案件的发现,也是促使杨秀珠仓皇出逃国外的重要导火索之一。

  昨天上午10点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并对这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云光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18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有期徒刑10年至3年不等,也分别对上述3被告人作出没收相应财产的处罚。央视《法治在线》供稿案情回放

  1996年底,杨秀珠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因弟弟杨进军经商亏本,她召集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高云光以及市规划局会计兼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和林素华(案发后自杀)三人协商,欲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取1000多万元。这笔钱的来源就是1993年,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杨秀珠亲自批准减免的开发温州市水心汇昌小区时的土地配套费。

  在杨秀珠的要求和指使下,金建林用已经作废的配套费发票,开出了总额1104.5万元的这笔土地配套费,经杨秀珠、高云光、林素华签字审批后在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账报销。会计李小燕分20多次,把这笔钱从银行全部提出来交给林素华和沙少华。林、沙再辗转交给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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