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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杨秀珠贪污千万元四人中最高判了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4:58 都市快报

  案由:贪污罪

  案源提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实录: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因贪污、受贿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另有3名被告被判处10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相应财产。他们因为帮助外逃女贪官杨秀珠(前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贪污1100多万元,而被绳之以法。

  在杨秀珠系列案件中落马的官员颇多,涉案金额约2.532亿元。杨的弟弟、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原省人民大会堂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部部长鲁超,温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滕德寿,温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林国权等,此前都已被判刑。但他们的案情,并未直接涉及杨秀珠的贪污事实。昨天的宣判,是法院首次通过判决直接认定杨秀珠贪污的第一笔数字。

  昨天宣判时,央视等省内外多家媒体纷纷到场。4人的数十名家属也到场旁听。

  检察院指控4人帮助杨秀珠贪污了1100多万元。4人在第一次庭审时辩解:“杨秀珠的霸道大家都是知道的,她说一不二”,都说自己只是慑于上司的霸道,被迫行事。

  但这些辩解并不能为其罪行开脱。判决书说,受杨指使,1996年底,高云光伙同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等,以补交杨此前减免的土地配套费名义,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帮助杨秀珠个人侵吞了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1100多万元的公款。在共同贪污犯罪中,高云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金建林起次要作用,李小燕、沙少华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

  检察官说法:

  负责办理此案的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胡根明处长昨天说,被贪污的1100多万元确实全到了杨秀珠手里,4人并未从中分到好处。但贪污共同犯罪,并不以你最后从中分到多少好处而论,而是以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论处,参与犯罪的人要对共同犯罪造成的后果负责。

  高云光等4人,在帮助杨秀珠贪污过程中一环扣一环,预谋清楚,分工明确———高云光测出可做手脚的土地配套费金额,金建林做发票虚报,李小燕提出现金,再由沙少华转交给杨秀珠———离开了任何一人,杨秀珠都很难成功拿到全部赃款。

  4人在主观上清楚认识到杨在贪污,却不顾自己的职责,出于所谓领导淫威的理由,不但没有出面制止,还成了杨秀珠的帮凶。

  胡处长说,上司虽霸道,但你不应盲从。如果上司指派你做的事可能涉嫌犯罪,下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至少要做到不执行。否则放弃自己的职责,即使作为主犯的上司在逃,也不会影响对下属从犯的惩处。(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记者吕明合通讯员钟法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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