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例邮寄毒品案昨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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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0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周睿)“以为邮寄是一条安全的贩毒通道,谁知弄巧成拙,落入恢恢法网。”昨日,市一中院对我市首例邮寄毒品案的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他们均受到了法律严惩。 贩毒
2004年4月,重庆人贺贤慨、赵宏、李桂强、张光余商议到中缅边境购买毒品,并运回重庆贩卖。4人一致商定,由贺、李出资,赵负责联系海洛因卖家,张到云南“跑腿”。 随后,“中介”李刚(另案处理)提前到瑞丽,打探邮局情况,订做用于邮寄海洛因的木箱。 去年6月14日,贺、赵、张携款飞抵云南。15日,三人在瑞丽与李刚会合。次日,三人在缅甸瑞兴赌场附近花6.4万元购得4块海洛因,由张光余独自带入境内。 去年6月17日,张光余和李刚将毒品夹藏在服装、毛毯中,放入事先订好的木箱,包扎完毕,通过邮局寄往重庆北碚张光余的家中。18日,贺贤慨等4人乘飞机回到重庆。 6月24日,张光余从邮政所取出装有毒品的木箱准备离开时,被警方捉了个现行。查获4块海洛因,重1435克。 25日,警方先后将贺贤慨、李桂强、赵宏捉获。 落网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贤慨、李桂强、赵宏、张光余犯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法院还查明,1996年夏天,赵宏与朋友陈浩(另案处理)购买两支仿制式左轮手枪和20余发子弹,藏匿在住处。 昨日,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贺贤慨、李桂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光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以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