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杀人魔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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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0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鞠芝勤通讯员张建国实习生封璟)“妈,娃儿,你们的仇终于报了哇!”前日,经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震惊全市的黔江“2004.12.2”特大恶性杀人案凶手粟奎(详见本报12月7日13版),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粟奎与前妻刘芙蓉于1995年结婚,生有一子。后因其汹酒后经常殴打刘芙蓉,两人于2003年10月离婚。粟奎曾多次要求复婚,均遭刘拒绝。遂起杀害刘全家的恶念。
2004年12月2日晚,粟到刘芙蓉家,将刘芙蓉及其兄刘相周砍伤,将刘相周熟睡中的11岁女儿、10岁的儿子砍死,刘相周的母亲也被其害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