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6人团伙犯罪案二审宣判 7主犯被执行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启朝等36名被告人特大抢劫、盗窃、强奸、销售赃物、收购赃物、窝藏案,在新密市公开宣判。该团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遵照省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启朝、袁锡杨等7名主犯执行了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2月至2002年3月期间,罗启朝、袁锡杨等人分别结伙,
罗启朝、袁锡杨等人还相互结伙,流窜盗窃作案22起,盗窃摩托车、手机、首饰、衣物、卷扬机、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9.2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谷立和、张清、杨丽萍3人有收购赃物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张远龙等4人有销赃行为,被告人唐志兵有窝藏犯罪行为。 该案经市中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竹庆平 蒋艳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