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公安局长非法买卖爆炸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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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10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25日电记者25日从陕西省渭南市纪委了解到,渭南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就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潼关县法院原院长王申年两人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进行了通报,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忠明、王申年开除党籍的处分。 2000年9月,时任潼关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的王忠明,擅自决定将不满14周岁的初中学生杜某调入公安机关。另外,王忠明在2000年还伙同他人非法买卖炸药56.6吨。
2001年下半年,潼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苏建荣挪用102万元公款案件过程中,苏建荣之父苏自强多次找时任院长的王申年,使该案重罪轻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