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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一分钱也被判贪污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10 重庆晨报
没拿一分钱也被判贪污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组图)
四名被告被宣判。今日早报供图

没拿一分钱也被判贪污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组图)
  本报讯据央视法治在线25日消息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广受关注的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等四人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1月25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了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是杨秀珠系列案中第一个公开宣判的,由正在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前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直接参与的案件。

  四被告涉1100多万贪污款

  据温州市纪委统计,潜逃国外的女巨贪杨秀珠目前已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而高云光等四人涉嫌共同贪污受贿案中涉及的1100多万的贪污款,正是这2.532亿中较早发现的一笔。这个案件的发现,也是促使杨秀珠仓惶出逃国外的重要导火索之一。

  规划局副局长判了20年

  25日上午10点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对这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后,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云光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18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也分别对上述3被告人作出没收相应财产的处罚。

  杨秀珠授意手下弄钱

  这起案件分为贪污和受贿两部分,其中受贿是高云光的个人行为,而贪污则是由杨秀珠和高云光他们共同实施的。

  安插亲信为贪污铺道

  在温州,杨秀珠素有安插亲信的喜好,因此有人这么形容高云光和杨秀珠的关系,高云光是杨秀珠精密棋局中的一颗重要棋子。1996年10月,在杨秀珠的授意下,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被任命为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而已经升任温州市主管城建副市长的杨秀珠成为了这里的董事长。杨秀珠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为自己不久之后的贪污铺平道路。

  明示手下急需千万元

  1996年底,杨秀珠当时作为温州市的副市长,因为他弟弟经商亏本了,他召集了规划局的副局长,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高云光,以及温州市规划局会计兼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还有在2003年8月畏罪自杀身亡的,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兼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负责人林素华。

  杨秀珠告诉他们三人,杨进军做生意亏了,急需1000多万归还银行贷款,想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提点钱。

  从土地配套费中弄钱

  那么这笔钱该如何提呢?杨秀珠说可以把三年前开发水心汇昌小区时的那笔土地配套费弄出来。

  1993年底到1994年初,作为温州市规划局局长的杨秀珠亲自批准减免了开发这个小区本应上交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

  经过测算,这笔钱约为1104.5万元。

  随后杨秀珠又指使金建林用已经作废的配套费发票,开出1104.5万元的金额,经杨秀珠、高云光、林素华签字审批后在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账报销。

  千万巨款全入杨口袋

  被告人金建林在庭审中供述:“那天是星期天,杨秀珠叫我们去的。开发票的时候,杨秀珠就站在我边上,我坐在那里开,她就站在我边上,她看着我拿着高云光算好的数据将发票开完,开完以后她拿过去看了一下,发票不是复写纸写的,一式有四联,她把发票拿过去,用得着的只有第二联发票联,她把第一联、第三联、第四联干脆就给撕掉了。”

  金建林根据杨秀珠的授意,将放在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账的支票回执栏收款单位内填写了温州市规划局,在交给银行的转账支票收款单位栏内填写温州市火车站站前指挥部。这样一来,1100多万的土地配套费看似交给了规划局,实际上转入的却是由杨秀珠指挥的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的账户。

  入账以后,根据他们当时的安排,杨秀珠明确指示,要林素华安排李小燕负责到银行提现。

  1997年2月到9月,李小燕分20多次,把这1100多万元以现金的形式从银行全部提出,交给林素华,以及林的丈夫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沙少华。由他们二人交给杨秀珠的司机徐某,再由徐某转交给杨秀珠。就这样,这笔1100多万元的巨款全部落入了杨秀珠的口袋。

  协助贪污只因惧怕杨

  现在证据能够证明这1100余万元全部到了杨秀珠手里,四名被告在这中间环节没有拿下一分钱。他们为什么还要协助杨秀珠来实施贪污呢?

  手下惧怕杨的霸道作风

  涉案的所有人员,都跟当时温州规划局有关,杨秀珠曾经任过温州市规划局局长,高云光属于她的手下,其他人也属于她的手下。这些案犯讲,他们从心里面比较惧怕杨秀珠这个人,杨秀珠这个人的作风比较霸道,办事情比较霸道,她是说一不二的。

  数额太大被告曾经害怕

  被告人沙少华称:“当时我觉得心里不太舒服。我说,这个钱有没有问题啊?有问题不要叫我送啊,后来老高说,这是领导的事情,大家都要办,我说这个事情有问题谁负责?后来杨秀珠打电话把我老婆骂了一顿,说老沙嘴巴太多了,讲那么多干什么?”

  被告人高云光称:“这个事情说起来一开始还是麻木的,后来说起这个事情反正都觉得挺害怕的,为什么害怕,因为这个数额也挺大的,反正这个事情肯定是不对的,肯定是贪污行为。”

  本版文字均据央视法治在线报道

  警惕“绝对服从”

  1100多万元公款,只需要几句话,巨贪杨秀珠就轻松地弄到了手。如今,杨秀珠潜逃到了国外,而帮她弄钱的4个“帮手”也得到了他们的一审判决。那么为什么四名被告人没有从中拿到一分钱的好处,却被认定为共同贪污?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还有哪些思考?

  没拿钱被判刑并不冤

  记者:这四名被告人都觉得自己非常委屈,他们都认为自己是迫于杨秀珠的压力才这么干的,而且没有从中获得一分钱好处,但我们知道法院最后还是认定他们是共同贪污,您觉得这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这是一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对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说不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还是实事求是的。

  共同犯罪不是每个人在这个犯罪当中得到多少好处而作为他是否构成犯罪以至于怎么对他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共同犯罪是指整个案件离开了任何一个人,他都不可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这个案件中,四个人谁都没有拿到钱,但是离开这四个人,杨秀珠就不可能实现贪污1100万巨额公款这样的目的。

  主犯在逃也能审从犯

  记者: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现在法院认定高云光和金建林在这个案件当中是起着次要作用,另外两个人就是李小燕和沙少华起的是辅助作用,而真正的主犯我们都知道很明显无疑就是杨秀珠本人,但问题是杨秀珠依然在逃,为什么在主犯在逃的情况下对这四名从犯进行开庭审理,这样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洪教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犯触犯法律不是必须随着主犯走,分两种情况,一些案件可能主犯不在人世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主犯在逃,我们先审了从犯,能不能主犯不在对从犯进行审理,主要是对从犯的犯罪事实有没有查清,已经查清充分证据证明他们在这个案件当中的犯罪事实,是可以对从犯进行处理的。

  服从领导也不该放弃职责

  记者:杨秀珠这么轻易地把1100万巨款弄到自己的手里面,这就谈到了我们一直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对拥有很大权力的人实行监督。

  洪教授:像本案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就是这些会计、出纳、副总,他们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也就没有对杨秀珠形成必要的制约。这种制约应该说,要是按照岗位的责任制你去履行的话,这个职位应该还是有很大的作用。也就是说既要有监督,还要有职责,这是我们在这个案件当中能够吸取的一个重要的教训。

  杨秀珠其人

  2

  杨秀珠1946年出生,初中毕业后,在温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小南门粮站担任服务员。1984年,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1989年升任为温州市规划局局长;1994年,任温州市市长助理;1995年,任温州市副市长;1998年起,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秀珠在温州市任副市长期间,分管城市建设,温州市城市建设超常规的发展,为其捞取个人利益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案发前夕,杨秀珠于2003年4月份携女儿、女婿及外孙出逃境外,至今未曾归案。案件曾引起中国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

  目前查明杨秀珠涉案金额已达2.532亿元人民币,已追缴4240多万元,冻结房产、资金7000多万元。杨秀珠系列案件中先后已有19人被立案查处,其中有9名为县(处)级干部,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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