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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发照 司法局摘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2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 陈牧石)安康市第一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挂牌成立不到半个月,招牌却出人意料地被司法部门摘走,法律公司面临“夭折”。公司法人代表夏某不解地问:公司持照正常营业,司法局为何要摘招牌?

  法人疑惑 持照经营被摘牌

  据夏某讲,2004年12月10日,他向安康市工商局申请成立安康市新来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来法律公司),市工商局于2004年12月15日批准并办理了注册登记,他同时办理了税务登记,公司挂牌成立。今年1月15日,他从外地出差返回后,却发现挂在外面的公司招牌没了,后得知牌子让司法局拿走了。

  夏某说,公司被摘牌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你们公司是工商局审批的合法企业,招牌是公司的合法财产,司法局侵害了公司的合法财产,公司应依法维护。

  司法局 公司成立程序不合法

  1月24日,安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工作人员何君说,他是参与摘牌的人之一,法律咨询机构属特殊行业,按照1989年国家司法部和工商总局文件及1997年我省的有关规定:成立这类机构先要由当地司法部门审核,然后报经省司法厅批准。拿到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后,工商部门才能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每年还要到司法部门年检注册,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何君认为,新来法律公司的成立在程序上不合法,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他解释说:摘牌是考虑让法律公司把情况说明,公司如果证照齐全、程序合法,照样可以挂牌经营,我们也会向他道歉。

  工商局 注册登记是依法办事

  既然国家和省上都有规定,工商部门为何对新来法律公司还予以注册登记呢?安康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马凌云说:当时审查时主要考虑了诸多因素,即使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如果受理,按什么程序办理;夏某与他的合作伙伴均为自然人,有没有资格申办法律公司。看过夏某的申请材料后,工商局认为符合条件就予以注册登记。如果它符合条件你不登记,工商部门会很被动。

  对于法律咨询业务的管理监督,马凌云称:“属于工商行政部门的我们还要监管,司法业务还需司法部门去管。”记者提出司法部门称不知道该公司的存在,如何监管呢?马说:“这个就不是我们能处理的问题。”

  律师观点 工商局程序有过错

  对新来法律公司被摘牌一事,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刘斐律师认为:法律服务机构属特殊行业,安康市工商局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时首先应查看该公司有无司法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就应予以拒绝。在这一点上,工商部门存在一定过错:即审查不严,程序存在过错。

  刘斐认为,摘牌的做法也值得商榷,司法部门完全可以先向工商部门举报,通过工商部门处理执照。工商部门可以采取两种处理方法:一是限期办理司法部门的批准文件;二是司法部门如不予批准,公司负责人应主动申请注销,如不申请注销,工商部门就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专家说法 当事三方均有过错

  西安政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副教授贺乐民认为,新来法律公司被摘牌一事,当事三方均有过错,而且都是申请或办理程序上的过错。法律服务机构是特殊行业,司法部门的行政许可在这一事件中是前置程序,申请人应当先向司法部门提请审核批准,但当事人没有走这一程序;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审查不严。另外,司法部门发现后,应先向工商部门发函或向法律公司发违规通知书,沟通协调解决,直接摘牌的做法显然不妥。

  贺乐民说,目前我国法律对行政事务的办理程序尚无明确规定,使一些具体事务的办理在程序上不尽规范,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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