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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照顾工程 朋友巨款相谢 收受“感谢费”法律不允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5: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编者按在已经过去的2004年里,我省的司法机关查处了许多案件,一批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近期,我们从2004年郑州市检察系统评选出的“十大精品案件”中,选择一些具有警示性的案件,以飨读者。案件回放一支枪击破“贿赂网”

  冉纲才,原任郑州市公路局局长,高级工程师,案发时59岁。

  2003年10月,当举报冉纲才的材料由河南省纪委转交到郑州市检察院后,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于云翔的目光锁定了巩义市。

  巩义市是冉纲才的仕途“发祥地”,他曾经担任过原巩县副县长,在这里有着不可估量的势力和影响。于是,于云翔迅速带领检察官调查了巩义市小关镇、丁烟村的有关账目,发现了巩义市小关镇镇长胡光周给冉纲才行贿的重要线索。而这时,胡光周已被“双规”。检察官们另辟战场,仔细查阅郑州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账目,发现这里与巩义市公路工程处有着频繁的大宗款项拨付往来,巩义市公路工程处处长王万钦是冉纲才多年的朋友,又是上下级关系。这些看似平常的业务往来背后是否隐藏着不正当的利益?

  巩义市公路工程处财务科科长张军伟是个关键人物,他曾是处长王万钦的司机,也是冉纲才的铁哥们儿。如果张军伟能够“开口”,冉纲才受贿势必浮出水面。然而,张军伟不予配合的态度,使调查陷入困境。

  就在案件僵持之际,办案的检察官在张军伟办公室发现了一支小口径的手枪!同时,还有两个小口径手枪的空枪盒被搜查出来。

  张军伟害怕了,无奈之下他终于开口。顺藤摸瓜,检察官找到了王万钦向冉纲才行贿30万~40万元现金的线索。

  胡光周、王万钦相继受到查处,听到风声的冉纲才心急如焚。2003年10月,冉纲才被河南省纪委“双规”后,很配合地供出自己受贿的全部事实。公款成为“人情”

  据检察机关指控和冉纲才自己供认,1995年年初至2001年4月,冉纲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310国道小关段改线工程及其配套拆迁补偿费、绿化费和小关镇修建南山旅游路补助款的拨付中,给予小关镇多方“照顾”,先后收受时任巩义市小关镇镇长胡光周的“感谢费”190万元人民币和3.8万美元。

  1995年,冉纲才帮助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公司参与巩义市伊洛河大桥工程和西南城公路孔河桥(马寨)工程的施工,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张泽贵的“感谢费”30万元人民币。2001年七八月份,冉纲才又在107国道—北三环立交桥项目招标过程中帮助该公司参与工程施工,收受张泽贵“感谢费”50万元人民币。

  1998年至2000年,在310国道竹林段改造中,冉纲才帮助竹林镇协调修路资金、追加修路补助费,先后4次收受时任竹林镇镇长李书转的“感谢费”130万元人民币。

  收受总计430余万元的贿赂后,冉纲才称除打点关系、个人消费花去大约10万元外,其余赃款均在“双规”后交给了纪检部门。

  在冉纲才的这些金钱往来中不难发现,公款被当作人情,如自己腰包里的私钱一样被送来送去。仅以给冉纲才送钱最多、关系最铁的胡光周为例,冉纲才初识胡光周是在1987年,冉纲才时任巩县副县长,而胡光周为巩县丁烟村村主任。和二人日后的巨额贿赂、受贿相比,他们第一次见面的场合颇具讽刺意味,那是春节前的一次扶贫慰问活动。

  1990年,冉纲才调至郑州市公路总段后,主动联系胡光周,提出用丁烟村的水泥。就这样,两人来来往往,“感情”越来越深。但铺垫“感情”的却是公款。

  据两人供认,1995年年初,胡光周拿出装有10万元人民币、8000美元的一个纸袋子,情真意切地对冉纲才说:“听说你的女儿出国了需要用钱,你的女儿就是我的女儿,这些钱是我前几年做生意挣的,你不用担心。”这是胡光周第一次送钱,送钱的目的冉纲才也心知肚明,已成为小关镇镇长的胡光周想接手310国道小关镇段的改造工程,希望他从中协调。

  收了人家的钱财,冉纲才自然尽心尽力。一个月后,310国道小关镇段的改造工程基本敲定。1995年7月,胡光周又给冉纲才送去一箱礼品,表面上是烟和茶叶,下面藏着40万元人民币现金。

  此后,这种“礼品”源源不断地被送到冉纲才手中,冉纲才则照单全收:1995年10月,40万元人民币;1995年年底,30万元人民币;1996年3月,30万元人民币;1996年5月,20万元人民币、2万美金;1996年7月,20万元人民币、1万美金。

  胡光周出手如此大方,钱却不是他自己赚来的。据他讲,这些钱都是他从小关镇财政收入中拿的,送钱的理由是申请310国道两旁的绿化、硬化补助,催要、争取修路的资金等等。1998年至2001年期间,两人的这种“经济来往”因小关镇经济不景气而暂时停止。

  1997年年底,小关镇因东关信用社破产而经济困难,胡光周向冉纲才借钱。冉纲才十分“义气”地答应了,很快从单位拿了两个纸箱,放进120万元现金,给胡光周送去,此后又两次送去几十万元现金,一共“借给”胡光周180万元。2001年7月,胡光周声称“把欠的钱归还”冉纲才。当冉纲才打开还回的钱时,看到了200万元。

  两人最后的经济来往是在2001年11月的一天,胡光周告诉冉纲才,他不再兼任小关镇镇党委书记了,有人告他,他需要借点钱活动。次日,冉独自一人乘出租车找到胡,递上了一个装有20万元人民币的纸包。这笔钱胡光周没有归还冉纲才,不久后他东窗事发被“双规”。迟到的忏悔书

  2003年12月11日,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冉纲才主动写下一封悔过书,详细记录并剖析了自己滑入腐败深渊的历程。

  在悔过书中,冉纲才这样写道:“我出生于一个贫农家庭,从上海同济大学路桥系毕业后,回到家乡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当上了中牟县交通局局长,巩县副县长,郑州市公路管理总段副段长、段长,更名后成为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并兼任郑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我当副县长期间,从来没有接受过下属单位和企业家逢年过节送的钱,当副段长后也没有接受过工程补助以及额外奖金,但是当上段长后,随着职务的改变、年龄的增长,我逐渐不再对自己严格要求了,陷入腐败的泥潭、滑入腐败的深渊不能自拔……”

  他认为,自己受贿的由头是资助女儿出国。社会上有句俗话:“四十七八,再干白搭。”他已经50多岁了,想给在国外的女儿买套房子,但单纯依靠自己的工资根本无法实现,就这样打起了“灰色收入”的主意,开始接受以各种名义送上门的钱。

  为什么收钱收得如此心安理得?冉纲才的解释是,送钱的那些人都是多年的熟人和朋友,自己为他们办事、帮他们赚了不少钱,他们自愿送给自己钱。这,就是冉纲才注解的权钱交易。

  对自己受贿的行为愈演愈烈,冉纲才认为这是缺乏监督机制。一方面,他觉得自己资格老、关系网密切;另一方面,他认为他的朋友不会出卖自己。所以,当胡光周落马时,冉纲才虽曾忐忑不安,但仍寄希望于胡的“义气”,抱着侥幸心理,没有主动去投案自首。

  忏悔书上,冉纲才深刻地写道:“我犯的错误和罪行性质是严重的,我愿意接受组织上对我的处理,无任何怨言。这是我自作自受、罪有应得。”

  冉纲才认为,自己虽然患有多种疾病,手脚不灵,但还可以从事写作和室内工作,并为自己有生之年作出了具体规划,决心做些有益的工作。他在规划中列举了6项工作:研究和探讨高速公路的桥头跳车以及技术处理,探讨和研究高速公路路面破坏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研究和探讨城市的给水排水工程改造,研究和写作埃及、印度文明古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2004年3月18日,冉纲才受贿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10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冉纲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8月11日,接到法院判决书的第二天,冉纲才因病死亡。他在铁窗中为自己计划的工作,成为他人生最后的遗憾。专家说法如何认定受贿行为

  记者:冉纲才一案中,很多是所谓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如何把握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呢?

  于云翔(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

  一般受贿行为是指违法收受贿赂,但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法定数额或法定情节的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是否构成受贿罪,数额起主导作用,情节起辅助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以犯罪处理;受贿不满5000元的,情节较重,也应以犯罪处理,如果情节较轻,则由有关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我们在办理一些受贿案中,有人就提出自己收的钱是朋友的馈赠。因此,受贿与接受馈赠也有一个界限问题。

  接受馈赠的前提是出于友谊或友好往来,与接受者的权力无关。馈赠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接受正常的馈赠并回赠,都不能构成犯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出于廉政的考虑,党纪和政纪都不容许在工作中接受下级的馈赠,如果收到工作联系单位或相关个人的馈赠,或者是对外交往中的馈赠,应及时报告,数量、价值较高的应该交公。如果数量较大,该交公而不交公的,应该以贪污罪论处。

  受贿是权钱交易,从客观的行为方式到主观的心理因素,与接受馈赠完全不同。接受馈赠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不存在收受后为他人谋利益。但接受馈赠行为也与受贿有相似和交叉的地方,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受馈赠,或者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馈赠后回报对方以财产或者利益时,较难区分。本案的四个特点

  记者:入选郑州市检察系统去年的“十大精品案例”,本案有什么特点?

  于云翔:冉纲才受贿案有几个特点:第一,被告人是郑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迄今为止公路交通系统行政级别最高、技术职称最高、担任主要部门领导时间最长的犯罪分子;第二,案件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430余万元;第三,被告人作案周期长,时间跨度近7年之久;第四,被告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担任郑州市公路局局长职务,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是党组织培养多年的、有突出贡献的学者型领导干部。官场的“59岁现象”

  记者:案发时,冉纲才已经到了将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这又是一个典型的“59岁现象”吧?

  马建洪(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出现“59岁现象”的这些落马贪官,其本质仍是贪欲。因为自己年近六旬,马上就要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就想着伸手“捞一把”,否则就没有机会了。

  冉纲才感觉“风声不对”、“势头不好”的时候,曾在2002年8月将受贿的大部分赃款转移到单位会计那里,他没有告诉会计这笔巨款的来源,也没有说如何走账。他后来告诉检察官,是“再等一等,观望观望”的心理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这笔赃款捐给希望工程怕出名、扔到金水河怕说不清、给家属怕连累家属。“再等等”的想法最终是贪欲在作怪:因为一旦案件牵涉不到自己,这笔巨款就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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