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贪官上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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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6: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重庆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郭宝云终审被判18年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获悉:因受贿、贪污在昆明被审的原重庆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女,正厅级),不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8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决定,郭宝云一案由云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了郭宝云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0万、贪污73.2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后交由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8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郭宝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此外,被告人郭宝云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共93.2万元被予以追缴。 判决宣告后,郭宝云不服,提出上诉。郭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查明:一审判决的认定依据均经过质证、认证,所有犯罪事实经过高院查证属实,对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云南省高院认为:上诉人郭宝云曾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市三和车辆零部件制造厂谋取利益,并指使其子杨青川收受三和企业2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财政的职务便利,以融资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套取区财政公款73.2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本报记者胡姝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