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机场工作人员参与运毒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7:15 新华网 | ||||||||
航空公司机场工作人员帮助运输毒品。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原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深圳公司营运部女职员杨旭无期徒刑。 2004年6月3日8时许,徐国英将满装着毒品的鞋盒子交给做生意时认识的“好妹妹”杨旭。于是,杨旭在明知盒子里装有毒品的情况下还找到同事杨某,让杨某帮忙开车将鞋盒子带进机场,因为杨某开车进机场不用安检。
随后,杨旭带着徐国英从工作人员安检通道进入机场候机厅。上飞机后,徐国英将毒品交给与她一同来京的吴龙强,让吴龙强带着毒品到她早已经联系好的宾馆。当天,徐国英和吴龙强先后被抓获,警方当场起获摇头丸、冰毒等共2569.4克。2004年6月14日,杨旭在深圳宝安机场被抓获。(记者邹桂 通讯员高志海)(责任编辑:于卫亚)(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