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保护举报人制度 三成举报人敢用真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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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7:47 北京青年报 | ||||||||
本市检察机关强化保护举报人制度 本报讯 随着检察院的举报方式和保密制度越来越完善,三分之一的举报者都敢放下心来署上自己的真名实姓。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得知的。 据该院举报中心的张女士回忆说,以往向检察院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很少留下自己的
这两年,随着举报方式的现代化,保密工作也用上了高科技,群众举报的热情也逐渐高起来。最明显的变化是署名举报越来越多了。2004年,二分检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和上网4种途径,共收到举报1721件。他们信守对社会的承诺,对其中560件署名举报做到了处理结果件件答复,并对各类线索做到了及时处理、准确分流。 记者了解到,向二分检举报犯罪线索可以采用写信、来访、打举报电话、互联网在线举报这4种方式。举报人也可以按照自身意愿预约举报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举报。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都鼓励实名举报。 举报的途径增多了,检察院的保密工作是不是也升级了呢?张女士详细地就每种举报方式作了说明。那些在信里留下姓名的举报人此后来检察院打听案情时,检察官会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姓名对上了才有权打听。举报电话的自动语音系统里专设了举报录音,举报人留言后还会得到系统随机确定的一个专用号码。只有凭着这把“保密钥匙”,才能听取自己的录音或向接线人员咨询案情。习惯上网的人则可以随时登录二分检的网站,在“在线举报”栏目里,他们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举报信息,以后就靠个人密码与工作人员在网上交流,不知道密码的人别想看见举报人到底写了什么。 此外,二分检还制定了严格的保护举报人制度。比如: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据记者了解,不论匿名还是实名,只要举报属实,检察院都会采用。但匿名举报者,举报中心不予答复,也不接受查询。而署名举报者却享有知情权,可以到举报中心查询对其举报材料的查办情况或处理结果。此外,实名举报也更有利于案件的侦查。举报中心进行初查时,都希望联系举报人,以获得更多证据或情况。约见方式也很灵活,都依举报人而定。可如果是匿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会给初查带来困难。目前,各检察院都对举报有功者进行物质奖励。去年6月,二分检对举报有功的5家单位和2名个人进行了奖励,个人获得的最高奖励为3万元,而匿名举报者就很难获此奖励。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