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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反革命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7:55 法制早报

  审判林彪江青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在北京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审判。

  1980年9月20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
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起诉和公开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张春桥、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 作、江腾跤等。11月5日,特别检察厅提起公诉,列举了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

  11月20日特别法庭正式开庭公审。法庭经过42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49名被害人和证人出庭作证;对8 73件证据进行审查,确认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都是以篡党夺权为目的而进行阴谋活动后,特别法庭于1981年1 月25日依法作出判决: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裁定,对主犯江青、张春桥原判为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 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 年;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 政治权利5年;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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