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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劳动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53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晁振源记者张璐)今年是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定2005年为加大维权执法年,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四种形式严查各种侵权行为。

  书面审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从1月20日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的情况,建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订立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建立等情况。

  三次专项检查严查侵权行为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决定,今年3月份、6月份、10月份,组织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群众举报和随机抽查3000户用人单位。3月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和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骗取社会保险费的行为。6月份,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10月份,开展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进行检查。

  四条通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目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设立口述、电话、信函、网上四条通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为了方便群众举报投诉,今年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了举报投诉制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21个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每天都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

  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今年,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将对5000户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劳动监察人员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用人单位的实施情况。同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信息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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