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男生网上“出租爱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57 每日新报 | ||||||||
只想找一个爱他的女友“试用期”满后合不来就散伙周白石张苗苗崔跃勇 新报记者崔跃勇摄 新报讯【记者周白石实习生张苗苗】为找到一名合适的女生当女朋友,一名男生竟然想出“出租爱情”的办法,约定要先和应征的女生“试验”交往一个月,如双方满意便可以
按照一名同学提供的线索,记者在本市某高校的论坛上找到了这篇名为“爱情出租”的帖子,除说明对应征女生身高、体重、年龄等基本要求外,帖子上还特别注明:出租期间,双方试用期为1个月,如果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发展、续签。记者看到,这篇帖子发布后,许多同学先后浏览过,其中几名同学对发帖人的做法感到别扭,还有的同学则“一笑而过”。 记者与这名发帖人聊天得知,发帖人是某高校四年级的男生,他打算在新的一年中结束自己的单身生活,因此准备通过网络寻找一名适合自己的女朋友。由于自己从来没有恋爱过,也没有地方可以寄托自己的爱情,这才想到找一个人把自己的爱情出租。男生表示,“我觉得爱情可能是会有期限的,我先把我的爱情给一个确定的期限,看她会不会被我的爱情融化,不能的话,我便把这个有期限的爱情埋葬。可以的话,希望双方能够永久约定,我希望可以拥有值得一生回味的爱情。” 至于帖子中为什么要特别注明以一个月的时间作为试用期限,男生解释道,这段时间既是他对应征女孩综合条件的考验期,也是应征女孩对他的考验期,如果双方在这一个月内觉得对方不适合自己,便可以终止“合同”。反之,如果双方互相认可,则可以继续交往。 对于试用期内双方是否产生租赁费用等疑问,这名男生表示,他的目的只是想找一个爱他的女朋友,希望对方可以一直和他在一起,并没什么特别的要求。既不会要求对方和他同居,更不会用金钱购买双方的感情。“我这个人比较传统,不会强迫别人。因为我知道自由的可贵,我不会要求对方为我做什么牺牲,只要她爱我,我就一生为她负责。” 信息提供人:李林奖 99元 | ||||||||